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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府〔2014〕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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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社會信用體系 建設規劃(2014—2020年)的通知
現將《廣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發展改革委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4年7月30日 廣東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 (2014—2020年)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設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完善我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根據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第十一次黨代會、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精神,以及《廣東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編制本規劃。規劃期為2014—2020年。
第一節 發展現狀 近年來,我省積極探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理論與實踐,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取得初步成效。
黨的十八大首次將“誠信”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強調要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健全社會征信體系,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和省委十一屆三次全會進一步明確要求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F階段世情、國情、省情的深刻變化,對我省加快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提出了迫切要求。
第一節 總體要求 全面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必須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以加強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為主要內容,突出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應用,堅持自律與他律相結合,著力建設誠信文化,著力建設覆蓋全社會的信用信息系統,著力規范發展信用服務市場,著力構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努力提高全社會的誠信意識和水平,全面建設信用廣東,為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的目標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第二節 基本原則 ——政府推動,社會共建。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引導、立法執法、資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帶動、宣傳教育等方面的推動作用。注重發揮企業、行業組織、中介機構等在行業信用建設、信用產品開發使用和信用服務中的基礎性作用,鼓勵和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廣泛參與、共同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到2015年,初步建成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信用體系框架與運行機制,成為全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先行區。信用法規制度和標準規范體系以及覆蓋全省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框架基本建成,信用服務市場發展初具規模,部門和行業間聯動獎懲機制、新時期廣東誠信文化初步形成,全社會誠信意識普遍增強。
政務誠信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先導。進一步規范行政履職行為,建立政府守信踐諾機制,強化政府示范推動,加強公務員誠信管理,全面提高政府誠信施政、誠信作為、誠信執法能力和意識,增強決策透明度,保持政策穩定性,提升政府公信力。到2020年將我省建設成為政府服務最優、政府誠信度最高的省份。
——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相結合的行政決策機制,實行重大決策網上征詢、民意聽證、專家咨詢論證、廉潔性評估等制度,提高決策透明度。建立決策問責和糾錯機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嚴格履行政府承諾。全面建立政府部門服務承諾制度,對職權范圍內的服務事項,向社會作出服務質量和服務期限承諾。完善政府績效管理,將各級政府工作報告中為群眾辦實事的踐諾情況納入績效考核范圍。鼓勵各級政府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評估和預警機制。 ——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做好政府性債務統計和存量債務清償工作,清理政府關聯類不良貸款和債務以及拖欠的各類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款項,加快建立規范的政府舉債融資機制。規范政府各項財務支出,加大財政預算公開力度,提高財政預算透明度。 第三節 強化政府示范推動 ——發揮政府的引領推動作用。加強各級政府自身誠信建設,帶動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提高。充分發揮政府在編制發展規劃、健全法規標準、培育信用服務市場、建立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等方面的組織引導和推動作用。
——建立公務員誠信管理制度。將公務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獎懲記錄、年度考核結果、相關違法違紀違約行為等信用信息納入檔案。到2015年,公務員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85%,到2020年達到100%。完善公務員招錄和考核考評制度,將誠信狀況作為公務員招錄考察、考核任用、評優評先的重要內容。 第五節 加強公益類事業單位誠信建設 加強對公益類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機構編制、公共服務質量、社會保障、財稅、審計、貸款、價格與收費、訴訟(仲裁)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推進信息公開和辦事公開,將公開情況納入績效評估范圍。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務承諾制度,向社會公開年度報告、重要事項和服務承諾兌現情況。完善分類監管和考核評價機制,逐步將信用記錄作為公益類事業單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據,積極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開展信用評價。到2015年,公益類事業單位信用檔案覆蓋率達100%,全面建立信息披露制度,珠三角地區建立較為完善的公益類事業單位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全省建立科學、合理的公益類事業單位信用評價機制。
——加強行政內部監督。完善政府決策機制和程序,逐步實現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健全行政監察和行政審計制度,加強行政程序、行政責任和行政效能的監察,加強經濟責任的審計。到2015年,全面建成覆蓋全省各級政府部門的行政審批電子監察系統。
商務誠信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點。進一步加強行業誠信管理,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實施分類監管,強化守信自律,深入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到2020年,實現企業信用檔案全覆蓋,商務誠信建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為率先建立與經濟國際化相適應的市場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供有力支撐。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和質量承諾制度、違法違規行為信息公開制度、信用評價制度、風險抵押金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分級制度、重大質量事件企業主動報告制度以及重點產品質量追溯、隱患排查、產品召回和責任追究制度等,以非煤礦山、特種設備生產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煙花爆竹經營和爆破企業單位、液氨使用單位、職業病危害較為突出的企業,以及日用消費品、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主體為重點,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完善生產準入和退出信用審核機制。動態記錄、更新和維護企業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等方面的信用情況,推進全省各地各部門安全生產和產品質量信用信息共享,逐步建立和形成對失信行為的聯合懲戒機制。開展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與質量信用評價,將企業的信用狀況列為企業生產許可、食品認證、強制性認證、質量獎勵等工作的考核條件;依法向社會披露和曝光安全生產和質量失信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以涉及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產品為重點,強化對重點產品、重點行業、重點地區的監控和抽查。加強對安全生產和質量安全風險的監測、評估、預警、信息通報和應急處置。到2015年,規模以上企業信用檔案覆蓋率達到100%。 第二節 流通領域誠信建設 建立完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及居民服務、流通服務、進出口等流通企業信用檔案。逐步建立以商品條形碼等標識為基礎的商品流通追溯體系。對不同信用等級的流通企業實行差別化待遇,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嚴厲打擊假冒偽劣、商業欺詐等違法失信行為。支持商貿服務企業信用融資,發展商業保理,規范預付消費行為,鼓勵企業擴大信用銷售,促進個人信用消費。指導流通領域行業協會、商會在食品、藥品、屠宰等重點行業以及現代物流、連鎖經營、對外承包工程、對外投資及勞務合作、重點產品出口等領域,開展企業信用認證和信用等級評價工作。逐步建立跨部門的外貿企業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將進出口企業信用狀況與進出口管理措施結合起來,實行差別化通關政策。
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信用的征集、評價、披露、獎懲等制度,以及信用風險的預警、傳遞、管控機制和食品藥品安全責任追究機制。統籌推進食品藥品安全電子監管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質量追溯體系。全面建立并動態更新糧食、肉制品、蔬菜、乳制品、食用油、水產品等食品的生產、經營、銷售,以及藥品的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等環節相關責任主體和從業人員的安全信用檔案,推進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在全省范圍內的互聯互通。加強對食品藥品企業的量化分級管理,嚴厲打擊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及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的違法犯罪行為,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進行披露和曝光。加強檢驗檢測、認證檢查和不良反應監測等食品藥品安全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完善食品藥品信息報送系統、安全監測體系和安全應急處置機制。強化食品藥品安全信用信息及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并作為開展分類監管的重要前置條件和評估依據,依法在融資、用地、年檢、報關等方面給予守信主體相關便利;依法對失信主體實施懲戒或限制措施,將其列為日常監督、監測或抽查的重點;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強化聯動懲戒,對違法失信主體實施行業禁入和市場退出等措施。到2015年,珠三角地區率先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全省建立完善的食品藥品安全信用評價機制。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為依托,進一步推動銀行、證券、保險及外匯管理等金融業信用信息的整合與共享。通過評信通、增信融通、融資綠道等專業化信用信息服務平臺,開發、推廣滿足中小微企業和農村社會成員等多樣化、多層次融資需求的信用產品,提高金融服務水平。借助金融業統一征信平臺和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推進信用信息的應用,加大對金融欺詐、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內幕交易、制售假保單和騙保騙賠、逃套騙匯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快建立完善網絡金融領域誠信制度,強化網絡金融市場準入管理,鼓勵社會機構建設網絡金融誠信系統,加大對網絡金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構建良好的網絡金融誠信環境。推行金融業誠信公開承諾制度,通過簽署共同宣言等方式引導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強化誠信意識;推動金融機構將誠信經營納入內部考核和監督管理,完善獎懲措施,建立誠信經營長效機制。到2015年,金融賬戶實名制比例達到90%,到2020年達到100%。 第五節 稅務領域誠信建設 依托稅收征管系統,提高納稅人信用信息采集質量,建立完善納稅人納稅信用信息數據庫;加強與涉稅部門的信息合作與信息共享,依法進行涉稅信息的比對、交換。完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納稅信用評價條件、評分標準、評定結果的公開方式、獎懲措施等,按規定及時對納稅人的欠稅情況進行公告,加大對偷稅、抗稅、騙稅等失信企業的懲戒力度,提高稅源監控效能和稅收風險防控水平。加強誠信納稅宣傳,推行誠信納稅承諾制度,與重點納稅人簽訂誠信納稅承諾書,并逐步擴大承諾制度覆蓋面,提高納稅人誠信納稅意識。
完善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倡導誠實標價、明碼實價,提高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的覆蓋面、準確度和公信力,增強價格政策透明度,維護消費者的價格知情權。建立健全企業價格誠信數據庫。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嚴厲查處捏造和散布漲價信息、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公開曝光社會影響大和屢查屢犯的案件,加大對價格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推動完善企事業單位物價員制度等相關價格管理制度。
加快工程建設領域誠信制度建設,制定市場主體和從業人員信用標準,建立健全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失信責任追溯制度等。建立健全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工程檢測、報建審查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依托政府網站,全面設立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開共享專欄,集中公開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堅持將主體信用評價與市場履約情況相結合,積極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參與信用評價,將企業信用評價結果作為資格預審、評標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工程建設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監管機制,加大對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在招投標、工程造價、質量管理、施工安全和工資支付等方面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及時曝光嚴重失信行為;加強工程建設領域分包守法誠信建設,規范分包行為,防止由于轉包、違法分包、違規墊資施工等違法違規行為引發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問題。
完善政府采購、招投標領域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及不良信用記錄公示等誠信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采購供應商、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以及相關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建立涵蓋招標投標情況的信用記錄和評價標準體系。建立完善全省統一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和電子招投標系統及其公共服務平臺,加快全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建設與應用,實現政府采購、招投標信用信息的共享和集中發布。完善政府采購和招投標市場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強化聯動懲戒,充分利用工商、稅務、金融、安全監管等部門以及檢察機關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強對當事人和相關人員的信用管理。鼓勵市場主體運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并將其作為供應商和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鑒定的重要依據。
建立健全交通運輸誠信考核評價制度、不良信用記錄公示制度等誠信管理制度,逐步將誠信考核和信用管理工作納入法制建設軌道。實施全省公路水路建設與運輸市場信用信息服務系統工程,依托省交通運政網絡,采集全省交通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的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等基礎信息,將各類交通運輸違法行為列入失信記錄,強化與相關部門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積極引入第三方機構開展交通運輸行業誠信分類考核評價,建立健全具有監督、申訴和復核機制的綜合考核評價體系。對誠信考核優秀的企業在扶持資金安排、信貸融資等方面予以支持激勵,對考核不合格的企業進行重點監管、限制發展。根據交通運輸行業從業人員的誠信記錄,加強對從業人員的誠信管理。推動交通運輸經營單位建立誠信服務準則和承諾制度,加大對隨意拒載、繞行、超載、亂漲價、亂收費等違規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
建立健全規范電子商務經營和交易行為的誠信制度,推行電子商務主體身份標識和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網店實名制度以及網店產品質量認證制度,完善電子認證體系,積極推動粵港澳數字證書互認互通。將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及其從業人員的銀行信貸、合同履約、產品質量、售后服務等相關信用信息納入信用檔案,加強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推動電子商務與線下交易信用評價,積極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信用調查、評估、擔保、保險以及信用支付、商賬管理等信用服務業務。對誠信經營的電子商務主體給予支持,對失信主體予以警告或實施行業限期禁入等懲戒措施,嚴厲打擊依托網絡制售假冒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產權、傳銷、詐騙等行為。到2015年,珠三角地區率先建立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全省建立完善的電子商務信用評價機制。
建立統計違法案件公開通報、統計誠信管理和統計失信懲戒等制度。將統計單位、統計中介(代理)機構和統計調查企業的失信行為納入信用檔案。以查處統計弄虛作假行為為重點,嚴肅查處各種統計違法違紀行為,強化統計執法檢查,依法打擊違法干預統計數據、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參與弄虛作假、統計調查對象拒報及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等行為,加大對統計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力度。開展誠信統計承諾活動,加強誠信統計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誠信統計意識和依法統計觀念。
加強對會展和廣告領域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資質、騙展、發布虛假廣告等相關信息的記錄、更新和整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開展會展和廣告業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建立規范的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規范會展和廣告市場從業人員資質認定、職業培訓和管理、評級評優等活動,強化廣告制作、傳播等環節各參與者責任,加大對騙展、制作和發布虛假廣告等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制定會展和廣告市場經營機構行為準則及從業人員誠信從業準則,推動會展和廣告領域市場主體提高守信自律意識。到2015年,珠三角地區率先建立規范的會展和廣告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全省建立較為完善的會展和廣告市場主體信用評價機制。
建立完善律師、公證仲裁、司法鑒定、鑒證、會計、擔保、評估、代理、經紀、職業介紹、咨詢、交易、檢驗檢測等類型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實行中介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披露制度,開展中介服務業信用評價,將有關信用記錄和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監管的重要依據。到2015年,珠三角地區主要中介服務業率先建立規范的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全省主要中介服務業基本建立規范的信用評價機制。 第五章 社會誠信建設 社會誠信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以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勞動用工、教育及科研、知識產權、環境保護等領域為重點,建立完善誠信約束機制,加強從業機構和人員職業道德與社會公德建設,打擊違法失信行為,提高社會誠信水平。到2020年,我省社會誠信水平處于全國領先水平,促進全省人民公平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
建立量化分級管理、不良執業行為記分、醫療機構法人約談、通報公示等制度,健全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及執業醫師、藥師、護士等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建立信用評價標準,實行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制度,將醫療機構的評價情況作為實施醫療機構校驗、等級評審等的參考依據;加大對違法失信醫療機構的監管處罰力度,懲戒過度醫療、收受賄賂等違法失信行為。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內部信用管理和行業誠信作風建設,開展醫護人員醫德綜合考核評價,培育誠信執業、誠信診療、誠信收費、誠信醫保理念。加強人口計生領域誠信建設,完善公民計劃生育情況信用記錄,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在養老、醫療、生育、失業、救災、救助、低保、慈善、彩票、婚姻、收養及保障性住房管理等領域建立全面的誠信制度。將各類騙保、詐捐騙捐、騙取保障房等失信記錄納入信用檔案,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數據庫。加強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經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提高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各環節的透明度,依法嚴厲打擊貪污、擠占、挪用社;鸬冗`法失信行為。加大對騙取保障房、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少繳和漏繳社會保險費、醫保欺詐等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依法打擊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以及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規行為。
建立完善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公示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誠信等級評價辦法,引導開展信用等級評價工作。以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記錄為基礎,加大對重大違法失信行為的懲罰力度,并予以曝光;加強對勞動合同訂立和仲裁的管理,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到2015年,全省企業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簽訂率分別達到92%和80%;到2020年,全省企業普遍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加強人力資源市場誠信建設,打擊非法用工、非法職介等失信行為,優化人力資源市場環境。
建立完善科學有效的師德和教風評價考核機制以及教學科研人員、學生信用評價制度,建立健全試驗原始記錄和檢查制度、學術成果公示制度、論文答辯前實驗數據審查制度、畢業和離職研究材料上繳制度以及學術道德問責制度。探索建立教育、科研機構以及學生、教師和科研人員信用信息的征集標準,提高信用數據采集質量。到2015年,教育、科研領域相關重點人群信用檔案覆蓋率達100%.積極開展教育和科研機構以及學生、教師和科研人員的信用評價工作,將信用評價結果與招生錄取、學位授予、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職務晉升、項目申報、科研經費分配、評選表彰等掛鉤,加大對學術作假、考試作弊、違規使用科研經費等失信行為的處罰力度,將科研誠信納入教師和科研人員的年度考核。建立健全學歷甄別核查制度,防止學歷造假。建立教師和科研人員守信公開承諾制度,自覺接受學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整合文化、體育和旅游領域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完善信用檔案。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機構開展文化、體育和旅游領域市場經營主體及從業人員信用評價。到2015年,珠三角地區率先建立文化、體育、旅游領域規范的信用評價機制;到2020年,全省建立較為完善的信用評價機制。將信用評價結果作為分類監管的重要依據,加強對文化、體育和旅游網絡經營活動的誠信管理,規范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從業人員資質認定、職業培訓和管理、評級評優等活動,加強聯動執法,加大對違法失信行為的懲處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制定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經營機構行為準則及從業人員誠信從業準則,推動文化、體育和旅游市場主體提高守信自律意識。
建立完善企業低碳發展、能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信用評價、分類監管和“黑名單”制度,貫徹落實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制度,建立企業污染排放自行監測與公布制度、應對環境事故情況公布制度,健全環評機構信用信息公開制度。完善環境執法信息系統建設,加強環保信用數據的采集與整理,建立企業環境行為誠信檔案。加強控排企業碳排放核查,建立企業碳排放行為誠信檔案。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建立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積極探索引入第三方社會信用評級機構開展企業環境保護信用評價,加強評價結果的應用和后續監督管理,督促企業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根據企業的環境保護信用等級予以相應的獎勵、警示和懲戒。完善企業低碳、節能、環保行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與質檢、銀行、證券、保險、商務、投資管理等部門的聯動。建立環評、能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誠信檔案數據庫,強化對環評、能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管理,依法依規實行環評、能評文件責任追究制度。加強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探索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強化低碳、節能、環保管理部門與司法部門的執法協調機制建設,加大對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
探索建立知識產權誠信信息管理、信用評價和失信懲戒等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侵權、違法假冒信息披露發布制度,引導上市輔導期企業建立知識產權評估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將假冒專利和其他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納入失信記錄,積極開展知識產權信用評價工作。堅決打擊假冒專利、商標、版權等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加大對惡意侵權、重復侵權等行為的打擊力度,集中查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侵權案件。開展各類保護知識產權專項行動,加強對重點行業、領域和地區的知識產權保護,維護權利人及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鼓勵省內各行業、各區域建立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形成強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網絡;成立廣東省“正版正貨”保護聯盟,深入開展“正版正貨”承諾活動。
制定并落實社會組織信用評價、失信行為公示和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等制度,加強對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和應用,根據社會組織的信用狀況對守信者給予必要的激勵,對違法失信行為加大懲戒力度。把誠信建設內容納入各類社會組織章程,推動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內部信用管理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向社會披露年度工作報告、重大活動和財務狀況等重要信息,引導社會組織提升運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推行社會組織守信公開承諾制度,提高社會組織守信自律意識。到2015年,社會組織信用檔案覆蓋率達80%,全面建立社會組織守信公開承諾制度;到2020年,社會組織信用檔案覆蓋率達100%。 第九節 互聯網應用及服務領域誠信建設 大力推進網絡誠信建設,培育依法辦網、誠信用網理念,逐步落實網絡實名制,加強網絡信息保護。大力推進網絡信用監管機制建設,建立涵蓋互聯網企業、上網個人的網絡信用檔案,積極推進建立網絡信用信息與社會其他領域相關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機制,大力推動網絡信用信息在社會各領域推廣應用。建立網絡信用黑名單制度,將實施網絡欺詐、造謠傳謠、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等嚴重網絡失信行為的企業、個人列入黑名單,對黑名單主體采取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措施,并通報相關部門和進行公開曝光。
司法公信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深入推進司法公開、嚴格公正司法、加強司法執法和從業人員信用建設、健全促進司法公信的工作機制,不斷增強司法工作的公信力、權威性,提高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到2020年,形成全社會認同司法、尊崇司法、信賴司法、服從司法的良好局面。
創新司法公開的方式和途徑。著力建設覆蓋范圍廣、數據即時生成、資源共享互通的司法業務管理系統,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范、程序時限和辦案進展等信息。健全內部透明的監督制約機制,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堅守司法公正底線,嚴格依法辦案,懲防司法腐敗。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行使,推進強制執行案件信息公開,完善案件執行聯動機制,加大對訴訟失信與規避執行的打擊力度,提高審判的質量和效率。推進公正廉潔執法,執行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規范刑事強制措施的適用,積極查辦和預防貪污職務犯罪,加大反瀆職侵權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暴力犯罪活動。加快司法行政系統執法執業制度化、規范化進程,重點加強規范刑罰執行、監獄管理、強制隔離戒毒、社區矯正、司法鑒定、律師管理、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建設。完善司法糾錯機制。
建立司法執法人員執法檔案,將司法執法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以及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等不良記錄納入執法檔案,將其執法記錄作為考核、獎懲、晉職晉級的重要內容和依據。到2015年,執法檔案覆蓋率達100%.推行公正廉潔文明司法執法公開承諾制度。加強對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員、司法鑒定人員等司法相關從業人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司法相關從業人員信用檔案,推進誠信規范執業。到2015年,相關從業人員信用檔案覆蓋率達100%。 第四節 健全促進司法公信的工作機制 ——加快推進司法領域工作機制改革。穩步推進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和資源配置,支持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支持法院系統重點推進審判程序性事務與審判決定權分離、主動執行、量刑規范化、訴前聯調、判后釋法答疑及家事審判合議庭等改革事項,支持檢察系統重點推進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陽光檢務”等改革事項。公安系統重點推進執法信息公開、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執法資格考試等改革事項。司法行政系統重點推進社區矯正全覆蓋、司法鑒定規范化、法律援助便民化、獄政管理和律師制度等改革事項。
誠信文化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內在要求。著眼于提高公民誠實守信意識,以宣傳、教育、培訓和誠信創建工作為抓手,弘揚誠信文化,引領社會成員誠信自律,提升社會成員道德修養水平,努力營造誠信和諧的人文氛圍。
結合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大誠信文化宣傳力度,積極培育誠信道德,在全社會形成“守信為榮、失信可恥”的道德風尚。注重正面引導,挖掘誠信典型事例,加強典型宣傳,使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追求。加強失信典型披露工作,提高失信成本,促進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損的社會環境。全面系統宣傳信用政策,普及信用文化知識,推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成果和經驗,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廣覆蓋的輿論宣傳監督網絡;鶎咏M織和企事業單位通過多種形式宣傳普及信用知識,增強全民誠信意識和維權意識,引導公民自覺監督和抵制各種失信行為。
全面貫徹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制定誠信教育培訓實施方案,深入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和個人品德教育,將誠實守信建設貫穿于群眾性精神文明建設全過程。以公務員、司法執法人員、金融機構負責人、企事業單位管理者等為重點,廣泛深入開展誠信教育。加強信用管理職業培訓與專業考評,推進企事業單位信用管理崗位培訓,探索建立企事業單位信用管理崗位認證機制。將學術道德和誠信教育納入教師、科研人員和管理人員職業培訓內容。在各教育階段教學和職業技能培訓中增加誠信教育內容,著力提高青少年的誠信意識。加強信用管理學科建設,加強信用理論和信用政策研究,支持高校設置信用管理專業或開設相關課程,為信用發展提供人才儲備和智力支撐。
廣泛發動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社會誠信創建活動,使誠實守信真正成為公民道德、職業道德的重要基礎。突出誠信主題,有步驟、有重點地組織開展“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公益活動,推進誠信創建活動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進村鎮、進家庭,努力提高各類社會主體的信用意識。結合道德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活動,選擇誠信缺失問題突出、誠信建設需求迫切的行業領域開展專項治理活動,努力樹立行業誠信風尚。依托“廣東省企業家活動日”等平臺,積極開展“廣東十大誠信企業”評選等活動,營造企業誠信經營的良好氛圍。積極倡導誠信自律,行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面向社會開展誠信服務承諾,公開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節 推進企業誠信文化建設 開展以信守承諾為核心的企業誠信文化建設,推動企業樹立“誠信第一”的理念,把“誠信立企”作為經營守則,增強企業維護自身信用的自覺性。擦亮廣貨品牌,在國內外樹立粵商、粵企、粵貨的良好信用形象。鼓勵企業通過建立誠信聯盟、簽署誠信共同宣言等形式建立守信公開承諾制度,從守法經營、合同履約、產品服務質量、安全生產到勞動保障、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等方面,逐步擴大守信公開承諾范圍。推動企業建立生產經營信用檔案,建立健全激勵誠信行為的制度規范。倡導企業設立專門信用管理機構和崗位,配備專職信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以客戶資信管理、債權保障、應收賬款管理和追收為主要內容的企業信用管理制度,增強防范與控制信用風險的能力。到2015年,在國有大中型企業基本建立內部信用管理制度;到2020年,在各類大中型企業建立較為完善的內部信用管理制度。
信用信息系統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性工程。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按照統一的信用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強化對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共享和交換,為信用信息的應用提供載體和平臺。到2015年,建成省、市兩級聯通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到2020年,建成覆蓋所有社會成員的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
——建立健全信息和技術標準。加快推進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制定出臺各類主體信用信息目錄及數據規范、技術規范、信用信息分類分級標準,以及數據庫建設、應用支撐技術和網絡基礎設施建設等規范,確保實現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和系統的互聯互通。
按照統一規劃、統一信息標準和技術規范、不重復建設的原則,依托有關行業和政府部門現有業務管理信息系統,以及我省電子政務等資源,改造完善相關基礎設施,建立和完善各行業和部門的縱向信用信息系統,并加強對本行業社會成員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以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為依托,完善自然人信用記錄;建立完善覆蓋全省的人民法院被執行人信息查詢系統;加強檢察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信息平臺建設,完善行賄犯罪檔案系統;推進預防腐敗信息系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系統等信息平臺建設,促進懲防腐敗體系建設。全面推進全省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監察機關、檢察機關之間執法、司法信息共享,完善網上移送、網上受理、網上監督機制。以行業、部門的管理服務需求為導向,依托省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建立部門間信用信息的交換共享機制,著力消除“信息孤島”。到2015年,全部涉信行業和部門實現信用信息省級集中。
——統籌建設全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遵循統一規劃、分級負責、一數一源的原則,按照統一的信息標準、技術規范和安全等級,依托全省政務信息資源共享交換體系,實現省、市兩級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到2015年,建成覆蓋全省的省、市兩級聯通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制定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明確落實系統建設、運行維護、應用管理職責。 ——建設省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充分利用現有電子政務網絡和電子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實現省級信用信息交換和共享。利用互聯網建設公共信用信息發布查詢平臺,2014年底前,將“廣東省企業信用信息網”改造為“信用廣東網”,作為省級公共信用信息統一對外發布、接受外部查詢和異議受理等的平臺。按照統一的標準規范,全面整合省有關行業和部門記錄的社會成員信用信息,建立企業、個人、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共數據庫,實現省級行業、部門之間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并向各地級以上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開放。按照先易后難、分步實施的原則,不斷擴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圍,重點歸集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信用信息,并分批次歸集重點人群的信用信息。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蓋全部法人的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在此基礎上,著力加快歸集個人信用信息,進一步擴充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到2020年建成覆蓋全體社會成員的公共信用信息數據庫。 ——建設地級以上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根據各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需要和基礎條件,按照財權事權統一的原則,建設各地級以上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征集本市信用信息,并開放給所轄縣(市、區)使用,縣一級原則上不獨立建設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具備良好基礎條件和經濟能力的市可自行規劃建設市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其他市可依托省電子政務網絡和省級電子政務資源,充分利用云計算等先進技術手段進行建設。珠三角地區各市到2014年、粵東西北地區各市到2015年基本建成市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以社會信用服務機構信息化建設為重點,在資金、技術和政策等方面給予支持,推動其建設征信系統。允許社會信用服務機構通過授權等方式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有條件聯通,為其獲取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征信機構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開展征信業務,建設征信系統,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和加工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有序推進信用服務產品創新。
加強信用信息保護和網絡信任體系以及安全監控體系建設。嚴格按國家信息安全標準建設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統,加大信用信息安全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安全風險預警和評估。開展安全等級認證,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制定信用信息安全應急預案,加強信用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安全監測和應急處置。加強信用服務機構內部安全管理,提高信用信息安全防護能力,強化對征信系統尤其是數據庫的管理,確保信用信息安全。
運行機制是社會信用體系各系統協調運行的制度基礎。加快建設信用法規制度體系、規范發展信用服務市場、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加強區域信用合作,到2020年形成系統完善、運行安全、聯動高效、監管有力的社會信用體系運行機制。
——完善規范信用信息記錄、整合和應用等行為的法規制度。加快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立法,適時修訂《廣東省企業信用信息公開條例》,規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使用等行為。制訂相關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范企業、個人、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的記錄、整合、公開和應用等行為,嚴格保護信用信息主體權益,明確信用信息的異議處理、投訴辦理和侵權責任追究等內容。
——著力擴大信用服務需求。推動政府部門在市場準入、公共資源交易、資質認定、專項資金安排、保障房分配、公務員聘用、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入戶等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重點領域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創造信用服務需求。推動金融機構在信貸審批、證券發行、信用擔保、信用工具投放等方面,主動使用外部評級等信用產品和服務。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在商品采購、產品銷售、合同簽訂、項目承包、對外投資合作、招投標等商業活動及高管人員招聘中,積極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
——健全信用獎懲和監督制度。2015年前,制定出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辦法,省直各單位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實施細則和配套制度,并建立信用修復機制。加快完善信用獎懲制度,逐步形成使守信者“處處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信用聯動獎懲機制。 ——建立司法性懲戒機制。加強失信違法案件移交機制和執法聯動機制建設,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加大對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的查詢應用力度,依法追究失信違法者的民事或刑事責任。引導誠信訴訟,加強對虛假訴訟的識別和打擊,依法追究虛假訴訟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加大裁判文書執行力度,保護守信者的正當權益。建立完善與失信懲戒要求相適應的司法配合體系。
——推進省內區域間信用合作。鼓勵和推動省內地市之間、區域之間開展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信用合作,不斷拓展合作領域。推動珠三角地區利用廣佛肇、深莞惠、珠中江合作平臺率先開展信用合作,支持條件成熟的地區探索開展公共信用信息標準制定、信息互通共享和跨市聯合獎懲等合作,發揮示范引領作用。鼓勵粵東西北地區發揮區域中心城市的帶動作用,探索建立合作機制和平臺,開展各自區域內的信用合作。結合產業轉移工業園區建設,以園區企業信用建設為抓手,不斷拓展信用建設合作領域,深化珠三角地區與粵東西北地區的合作,共同推進全省各區域間信用合作。
重點工程是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依托,著力圍繞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關鍵環節和社會關注的重點領域,形成示范,以點帶面,加快推動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以建設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開通企業專屬網頁和市民個人網頁為重點,創新政府政務服務。加快推進網上審批、并聯審批,嚴格規范行政審批自由裁量權,加快建立查詢、辦事、投訴等便民服務電子系統。到2015年,全省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率超過80%,社會事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率超過70%,基本搭建完成集政務公開、投資審批、網上辦事、政民互動、效能監察、公共資源等功能為一體的網上政務服務系統;珠三角地區推行企業專屬網頁和市民個人網頁。到2020年,各地級以上市政府部門全面推進電子政務建設,進一步鞏固已有網上辦事大廳建設成果,全省行政審批事項網上辦理率超過90%,社會事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率超過80%,全省推行企業專屬網頁和個人專屬網頁。
推動省直單位和珠三角各市在招投標、公共資源交易、公務人員招錄、市場準入、安全生產、產品質量、醫療衛生、環境保護、教育科研、資質認定、補助發放、保障性住房分配、年檢年審、電子商務、股權投資、融資擔保等市場監管和公共服務重點領域,深度應用信用信息,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出具的信用報告。依托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中新知識城等重大平臺,率先開展信用產品和服務應用示范。
完善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標準和采集方式,加強對中小微企業信用信息的記錄和整合,建立健全中小微企業信用檔案。以市場為導向,充分依托專業評級機構,建立符合中小微企業特點的信用評價體系,推進信用評價結果及信用信息的深度應用。到2015年,基本形成一套科學、合理、客觀的中小微企業信用評價標準和評價辦法;到2020年,全面應用于全省中小微企業,實現對中小微企業的篩選分類,推動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探索建立農村社會成員信用信息標準和采集方式,依法依規記錄和整合農村社會成員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農村社會成員信用檔案。以農村社會成員的經濟狀況為基礎,結合農村社會管理工作,對農村社會成員的信用進行及時評價和認定,推動建立符合農村社會成員特點、客觀規范的信用評價體系。全面推進“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鎮”建設。重點圍繞金融服務、公共服務、社會安全等領域,加強農村社會成員信用等級評定結果的應用,對信用等級較高的農村社會成員,在授信額度、利率、項目資金安排、補貼補助、審批手續辦理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方便,引導社會成員關注自身信用狀況。到2020年,我省農村信用體系框架基本建成,農村社會信用環境明顯改善。
建立公務員、事業單位員工、企業法定代表人、律師、會計師、注冊稅務師、審計師、評估師、統計從業人員、認證和檢驗檢測從業人員、證券期貨從業人員、上市公司高管人員、保險經紀人、新聞媒體從業人員、科研人員、醫務人員、教師、項目經理、導游等人員信用檔案,推廣使用職業信用報告,引導其盡職履責和規范執業。到2015年,全省重點人群信用檔案全面建立,并推行職業信用個人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制度。
完善司法公開評估辦法,建立司法領域信用信息共享聯動機制。支持各級法院做好立案、庭審、執行、聽證、文書、審務等方面的法務公開工作,將法院司法公開情況作為向同級人大報告和審議的主要內容。支持各級檢察機關落實檢察文書說理、檢察開放日、案件辦理情況查詢等制度,將檢務公開情況作為向同級人大報告和審議的主要內容。各級公安機關及時公開執法辦案的制度規范、程序時限、辦案進展等公示信息。各級司法行政管理部門進一步推行“陽光執法”,提高獄政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水平,著力創新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司法考試、司法鑒定等行業的信息管理和披露方式。
堅持市場導向,培育發展一批公信力強、市場認同度高、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本地信用服務機構。推動深圳、廣州等地加快培育發展本土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引進國內知名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多樣化信用服務業務,健全信用服務產業鏈,輻射和帶動珠三角地區的信用服務市場發展,將珠三角地區建設成為我國主要的信用服務機構聚集區之一。推動粵東西北地區經濟相對發達的中心城市,培育和引進信用服務企業,逐步向本地區輻射發展。到2020年,在珠三角地區培育形成多家全國知名信用服務機構,在粵東西北地區各中心城市至少培育形成1家我省骨干信用服務機構。
支持省內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相關課程或設置信用管理專業,在研究生培養中開設信用管理研究方向,并從國內外引進理論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學者、教師,充實研究和師資隊伍,加快培養和儲備信用人才。加強對信用管理人員、信用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業務培訓。積極引進信用經營管理高級人才,把我省打造成為信用人才的聚集地。依托粵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區建設,加大信用人才的合作交流和培養力度。推行信用管理師等職業能力評定制度,推動信用服務行業協會開展信用管理和從業人員培訓及專業考評。到2020年,形成基礎雄厚、結構合理、素質優良、效能顯著的信用人才發展體系,成為全國信用人才大省。
第一節 加強組織領導 ——強化統籌協調。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承擔規劃實施的協調指導工作,建立定期會商制度,研究解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各專責小組及其成員單位根據規劃確定的建設任務,按照職責分工,制訂行動計劃,全力推進相關建設工作。各地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小組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協調指導。 ——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偨Y廣州、珠海、汕頭、惠州、云浮、順德等地及信貸、稅務等行業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經驗,有計劃、分步驟在全省范圍內予以推廣。鼓勵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在相關領域加大探索力度。
積極爭取國家有關部門將我省納入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試點范圍,在推進實現更廣泛的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區域信用合作等方面先行先試。制定推廣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的政策,落實政府帶頭使用信用產品和服務的措施。落實國家和省在加快現代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發展等方面支持信用服務機構發展的相關政策。保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經費,將社會信用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等納入各級政府投資計劃,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經費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民間資本投資信用服務業。
加強對信用理論、信用經濟發展、信用評價標準和方法、信用服務業統計方法、信用立法等基礎理論和重大問題的研究,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建立信用服務業統計制度,加強信用服務業發展監測。依托區域信用合作平臺,加強與兄弟省市、港澳地區的信用研究交流。支持高校、社會研究機構、信用服務機構等針對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聯合研究。建立完善信用專家和人才信息庫,強化對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智力支撐。
將規劃宣傳解讀作為我省“兩建”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編制印發解讀手冊或讀本,系統宣傳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工作安排,充分利用互聯網網站、微博等,及時收集公眾意見、解答公眾咨詢。定期開展有獎問答或知識競賽,通過開設“我為信用建設獻計獻策”專欄、舉辦論壇等多種方式,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強化規劃實施責任的約束,分解落實本規劃提出的信用建設目標任務和重點工作,將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級以上市政府和省直部門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范圍。建立健全主要目標任務實施跟蹤反饋機制,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分析規劃實施效果,提出推進規劃實施的對策建議。及時公開規劃實施的相關信息,增進政府與公眾的溝通互動,完善規劃實施的公眾參與和民主監督機制。 |